近日,发改委发布《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提出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0.1元/m2,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通知同时要求各地要结合门站价格降低,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下调对终端销售环节的影响,以及加强省内输配价格监管等因素,尽快降低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加大上游勘探开发力度,提早确定冬季进口资源,加快推进储运设施建设,解决管输能力瓶颈问题,保障市场平稳运行。
降价背景: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叠加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天然气非居民用基准门站价此次下调空间主要来自于两方面:1)今年上半年,根据改革后的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发改委首次对天然气跨省管道组织开展了定价成本监审,核减了管道运输企业成本,并根据成本监审结果下调了管道运输价格;2)从今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管道运输价格下调,加之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为降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提供了空间。
积极影响:直接减轻下游用气行业企业负担约70亿元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提及:按政府管理价格的非居民用气约700亿立方米测算,每年将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用气行业企业负担70亿元左右。如果考虑政府管理价格的天然气价格降低,对市场化定价天然气的带动影响,则占国内消费总量80%左右的非居民用气价格都有望降低,降价总额可达160亿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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